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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    2021-04-08 15:34  

    各学院(部门): 

    为贯彻落实《沈阳大学提升综合实力三年行动计划》文件精神,全面提升教师的国际化水平,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,按照《沈阳大学教师出国(境)访学研修管理办法》要求,我校将组织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,现将学校申报选拔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 

    一、项目类别 

    1.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。 

    2.国家留学基金-地方合作项目,包括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和博士后。 

    二、留学期限 

   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-6个月,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-12个月,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-24个月。 

    三、申报条件 

    1.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,系统讲授过本专业必修课程,教学效果良好,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其所在学院(部门)规定的额定要求,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。 

    2.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,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具体要求。其中,高级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。 

    3.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。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、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。 

    4.按照《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》(国人部发[2006]149号)文件要求,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,不可以申请超过三个月时间的赴国外合作研究、学术交流。 

    四、申报程序 

    1.申请人根据选派条件,向所在学院(部门)提交申报材料,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及说明(附件1-5、附件2-5)。 

    2.各学院(部门)填写项目推荐表,连同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博管办。其中,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于4月16日前报送材料;国家留学基金-地方合作项目于5月6日前报送材料。 

    3.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,组织开展论证并确定拟推荐人选。 

    4.学校审定推荐人选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。 

    五、有关问题说明 

    1.访学人员出国期间的待遇和服务期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。 

    2.访学人员在派出前,须与学校签订协议。 

    3.2021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。如无特殊要求,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、变更留学单位、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。请务必认真审慎地做好相关计划安排,确保被录取后按期派出。 

    4.凡未按期派出者,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。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,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。请各位申请人申报前务必做好教学、科研等工作以及家庭方面的统筹安排,以确保能在资格期限内按时派出。 

    5.具体事宜请登陆国家留学网公派留学专栏(https://www.csc.edu.cn/article/1950)查询。 

    6.联系人:黄英婉 联系电话:62268271 

    附件: 

    1.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相关材料 

    2.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-地方合作项目相关材料 

    3.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 

    沈阳大学人事处 

    2021年4月7日 

    附件【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_64820210408091836.zip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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